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具体举措》

来源:市委统战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9-9-3

    8月19日,经中共重庆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具体举措》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具体举措共20条,4600多字,每一条举措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社院以及市级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等21家单位和各区县党委根据工作职责,承担了相应的贯彻落实任务。重庆对标对表《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将《条例》的每一项规定都落实到具体举措中,明确了社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培训目标、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建设、办学保障等,并对社院自身建设、做好培训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社会主义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切实推进全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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